三维化学:《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出资设立公司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出资设立公司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评报字[2023]第000606号
(共一册,第一册)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I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6
九、评估假设 ...... 18
十、评估结论 ...... 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0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1
十四、签名盖章 ...... 22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3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页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页
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出资设立公司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瑞评报字[2023]第000606号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申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出资设立公司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申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生产装置(包括3项房产、2项构筑物、383项机器设备、16项电子设备)、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成套技术(包括13项专利及相关技术)、年产3万吨异辛酸装置工艺软件包。
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502.8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零贰万捌仟柒佰元整)。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本次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2.本次评估价值为市场价值,未考虑抵押担保等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3.委估房屋建筑物共计3项,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承诺对本次申报的建筑物拥有建筑物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由此事项引起的任何法律问题均由淄博隆邦化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3页
工有限公司承担。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4页
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出资设立公司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瑞评报字[2023]第000606号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瑞世联”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对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申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202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三维化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265160392P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曲思秋
注册资本: 64886.26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4-11-18
营业期限:1994-11-18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5页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打字复印;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设计;对外劳务合作;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产权持有人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隆邦化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265161002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临淄区辛化路4号院内法定代表人:刘万祥注册资本:2046.406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89-05-27营业期限:2005-08-04 至 2035-08-03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醋酸、丁酸酐、正丁酸、异丁酸、正丁醛、异丁醛、丙酸、氢气、液态二氧化碳;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正丁醛、异丁醛、丙烯、丙烷、氢气和甲烷混合物(以上范围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醋酸丁酸纤维素、石灰石、水稳剂、惰性树脂;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服务;装卸搬运;粉煤灰销售;打字,复印;环卫、绿化;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办公耗材;仓储(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名称 | 认缴资本/万元 | 股比 |
1 | 刘万祥 | 387.1462 | 18.92% |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6页
序号
序号 | 名称 | 认缴资本/万元 | 股比 |
2 | 田超 | 235.537 | 11.51% |
3 | 许华力 | 185.0927 | 9.04% |
4 | 李启学 | 153.7653 | 7.51% |
5 | 张碧丘 | 149.2351 | 7.29% |
6 | 张金泉 | 144.1214 | 7.04% |
7 | 陈忠 | 127.0777 | 6.21% |
8 | 顾海峰 | 83.1799 | 4.06% |
9 | 李波 | 83.0538 | 4.06% |
10 | 李晓刚 | 83.0538 | 4.06% |
11 | 孙秋生 | 83.0538 | 4.06% |
12 | 戚勇 | 83.0538 | 4.06% |
13 | 练刚 | 83.0538 | 4.06% |
14 | 邓明珠 | 83.0538 | 4.06% |
15 | 金海义 | 82.9279 | 4.05% |
合计 | 2046.406 | 100.00% |
(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拟共同出资成立公司。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 评估目的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确定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出资设立公司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申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生产装置(包括3项房产、2项构筑物、383项机器设备、16项电子设备)、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成套技术(包括13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7页
项专利及相关技术)、年产3万吨异辛酸装置工艺软件包,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明细表。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资产概况
1.房屋建筑物
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此次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共3项,总建筑面积1,884.60平方米,临淄区建筑主体完工于2006年及以前,主要为混合结构。
混合结构建筑,条形基础,砖混墙体,铝合金门窗,内外墙面粉刷涂料,水电管线安装齐全,维护保养状况一般。
2.机器设备
委估的机器设备共计383项,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各类化工塔、各类储罐、各类反应器、加热器、各类泵、各类变送器等;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变配电设备、各类空压机、质量控制检测仪器仪表等。经核实,公司申报的机器设备中, 2016年至评估基准日购建的设备约43项,占在用机器设备总数的11%,设备总体上较老旧。总体看,该公司设备管理规范,设备安装使用环境较好,设备维修保养整体状况较好,设备状况良好。该公司申报评估的机器设备均可使用。
3.电子设备
委估的电子设备共计16项,主要为计算机、空调、打印机等办公类设备。经核实,该公司申报的电子设备于2001年至2022年间购置,设备总体较为老旧。该公司的电子设备整体状况较好,设备使用环境较好,维修保养较好,所有电子设备均可正常使用。
4. 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成套技术
包括13项专利及相关技术。
(1)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 专利号 | 类型 | 状态 | 申请日期 | 取得日期 |
1 | 一种正丁酐生产系统 | ZL201821972515.8 | 实用新型 | 授权 | 2018/11 | 2019/10 |
2 | 一种高粘度醋酸丁酸纤维素精制过滤器 | ZL201821972550.X | 实用新型 | 授权 | 2018/11 | 2019/08 |
3 | 一种新型高转速高剪切结晶器 | ZL201821972863.5 | 实用新型 | 授权 | 2018/11 | 2019/08 |
4 | 一种精馏塔再沸器凝液控制系统 | ZL202022119495.3 | 实用新型 | 授权 | 2020/09 | 2021/06 |
5 | 一种高粘度醋酸丁酸纤维素圆盘干燥器 | ZL202022116690.0 | 实用新型 | 授权 | 2020/09 | 2021/06 |
6 | 一种高粘度醋酸丁酸纤维素水解反应釜 | ZL202022119491.5 | 实用新型 | 授权 | 2020/09 | 2021/06 |
7 | 一种具有盐冷器的罐区储罐 | ZL202022098394.2 | 实用新型 | 授权 | 2020/09 | 2021/06 |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8页
8 | 一种具有凝液罐的淡酸脱酯塔再沸装置 | ZL202022098395.7 | 实用新型 | 授权 | 2020/09 | 2021/06 |
9 | 一种简易储罐氮封装置 | ZL202022094690.5 | 实用新型 | 授权 | 2020/09 | 2021/07 |
10 | 一种盛装易挥发有机物储罐气相物料回收装置 | ZL202022094716.6 | 实用新型 | 授权 | 2020/09 | 2021/06 |
11 | 一种有机酸化验分析用取样装置 | ZL202022064346.1 | 实用新型 | 授权 | 2020/09 | 2021/06 |
12 | 一种正丁酸脱轻塔回流罐 | ZL202022064244.X | 实用新型 | 授权 | 2020/09 | 2021/06 |
13 | 一种正丁酐精制塔 | ZL202022064328.3 | 实用新型 | 授权 | 2020/09 | 2021/06 |
(2)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相关技术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相关技术为隆邦化工自行研发有机酸均相法生产醋酸丁酸纤维素生产工艺,建有1000吨的醋酸丁酸纤维素生产装置。
6. 年产3万吨异辛酸装置工艺软件包
主要为异辛酸生产工艺技术,以丁醛为原料,经缩合、加氢、氧化工艺制备异辛酸产品,预期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为:(1)异辛酸产能≥3万吨/年;(2)异辛酸相对于正丁醛的重量产率≥0.83;(3)产品异辛酸纯度≥99.5%(质量百分数);(4)产品异辛酸铂钴色度≤10号。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本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 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经资产评估师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有利于经济行为实现的原则,以及考虑到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9页
六、 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委托人与我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6.《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1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9.《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0页
第四次修正);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国务院令第569号);
15.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6.《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7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订);
18.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准则依据等。
(四)权属依据
1. 实用新型专利证;
2.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 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收集的其他估价信息相关资料;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1页
3.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盈利预测及相关资料;
4. 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
5. 同花顺iFinD数据端;
6.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7.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9. 山东省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10.山东省现行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六)其他参考依据
1.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数据资料;
3.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本次评估对建筑物类、设备类、无形资产-工艺包采用成本法;对无形资产-专利采用收益法。
(二)评估方法简介
1.建筑物类
根据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及被评估建筑物类资产的特点,依据收集到的有关决算资料及价格资料,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确定建筑物资产的评估价值。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2页
(1)建安工程造价: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具体特点和所取得的相关资料,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建安工程造价。预决算调整法:选择与委估建筑物类似的代表性的建筑物,以其竣工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并结合现场实际观察情况,调整测算出委估建筑物的工程量,依照当地建筑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造价计算程序、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按评估基准日的人工、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委估建筑物的建安工程费。主要计算公式为:
建安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
(2)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现行规定,前期及其他费用见下表:
序号 | 项 目 | 计算标准含税 | 计价依据 |
1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0.31% | 市场调查 |
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0.59% | 市场调查 |
3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1.89% | 财建[2016]504号 |
4 | 勘查设计费 | 3.73% | 市场调查 |
5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2.45% | 市场调查 |
6 | 可行性研究费 | 0.94% | 市场调查 |
7 | 合计 | 9.91% |
(3)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为委估建筑物正常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本金和计息期按照正常施工建设情况下需占用资金的数额及相应的时间计算,利息率选择评估基准日近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利率(LPR),本次采用合理工期对应的贷款利率,年利率为3.65%。评估时,假设资金均匀投入。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其他费用)×年利率×1/2×建设工期
(4)可抵扣增值税额
可抵扣增值税额=工程造价可抵扣增值税+前期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工程造价÷1.09×9%+前期费可抵扣项目合计÷1.06×6%
2)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年限法和观察法以不同权重加权计算,其中:年限法权重取40%, 观察法权重取60%。即: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3页
(1)观察法成新率
评估人员实地勘查委估建筑物的使用状况,调查、了解建筑物的维护、改造情况,对其主要结构部分、装修部分、设施部分进行现场勘查,结合建筑物完损等级及不同结构部分相应的权重系数确定成新率。观察法成新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权重+装修部分合计得分×权重+设备部分得分×权重
(2)年限法成新率
以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占其全部经济寿命年限的比率作为该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成新率,用公式表示即为:
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成新率=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已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100%
2.设备类
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
评估值 = 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机器设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调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①购置价(含税)
国产设备: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查阅《2022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②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用等,一般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设备运杂费率表
生产地 | 费率(按设备购置价计算) |
当地生产 | 1%~2.5% |
运输距离100~1000公里 | 1.5%~3.5% |
运输距离1000~2000公里 | 2%~5.5% |
运输距离2000~2800公里 | 2.5%~6.5% |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4页
生产地
生产地 | 费率(按设备购置价计算) |
运输距离2800公里以上 | 3%~7.5% |
单价高、体积小、重量轻且处于交通方便地区的设备取下限,反之取上限,若设备费中已含运杂费则不再重复计算。
③安调费、基础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安调费用,对无需安调设备以及设备费中已含安调费的则不再重复计算。
需要基础的设备,在与房屋建筑物核算不重复前提下,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考虑一定的基础费率。
④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工程监理费等,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计算基础为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以上均含税)之和。
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上述前期及其他费用中,大部分属于服务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可抵扣。因此,本次基准日前期及其他费用具体计算的项目及相关费率情况列表如下:
项目名称 | 费率(含税) | 依据 |
环境影响咨询费 | 0.31% | 市场行情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0.59% | 市场行情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89% | 财建[2016]504号 |
勘察设计费 | 3.73% | 市场行情 |
工程监理费 | 2.45% | 市场行情 |
可行性研究费 | 0.94% | 市场行情 |
小计 | 9.91% |
⑤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成本,建设资金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其构成项目均按含税计算。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至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5页
利率(LPR):
时间 | 年利率% |
一年期以内(含一年) | 3.65 |
五年期以上 | 4.30 |
⑥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财税文件,评估基准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故: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13%)*13%+(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1+9%)*9%+其他费用可抵税金额
(2)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设备采用综合成新率,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勘察成新率:评估人员根据企业填写的《设备调查表》,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对设备成新率进行打分评定。
2)电子设备
(1)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
(2)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3.无形资产
1)专利
对于企业目前正在使用的专利,未来年度的收益可以稳定获取,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即预测运用委估专利技术对应的产品未来可能实现的收益,通过一定的分成率确定委估技术能够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并通过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时点,以此作为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6页
基本公式如下:
其中:P 为评估价值;
r 为折现率;Rt 为第 t 年的收入;
K 为分成率;
n 为经济寿命年限;
t 为时序,未来第 t 年。2)工艺包对于企业开发完成的工艺包,尚未正式投入投产使用,未来年度的收益无法量化,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其中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费用+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5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人洽谈,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评估工作各方参与人工作配合和协助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达成一致,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拟定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资产分布情况,我公司制定了资产评估方案,组建了评估团队。
为便于产权持有人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提交资产评估资料,我公司对产权持有人相关配合人员进行了资产评估资料准备工作培训,并指派专人指导产权持有人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验证资料,对资产评估资料准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7页
(三)现场调查
1.指导产权持有人填表和准备应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指导产权持有人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产权持有人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产权持有人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产权持有人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产权持有人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的产权进行了调查,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资料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四)资料收集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8页
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原地持续使用;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4.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9页
5.假设委估资产保持现状用途,在可预计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变动。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出现与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 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分别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对隆邦化工申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502.8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零贰万捌仟柒佰元整)。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超过一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论无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委估无形资产的未来收入预测是建立在委估无形资产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对上述收入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3.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
4.本次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5.本次评估价值为市场价值,未考虑抵押担保等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6.委估房屋建筑物共计3项,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承诺对本次申报的建筑物拥有建筑物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由此事项引起的任何法律问题均由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7.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市场价值,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0页
8.委估建筑物所占土地为租赁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之土地,租赁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未考虑租赁土地对房屋建筑价值的影响。
9.根据隆邦化工提供的与天津大学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对于研究开发结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问题,双方均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取得后,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隆邦化工享有技术成果的优先使用权。任何一方对技术成果进行使用或转让,需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使用或转让获得的利益分配双方另行协商。本次评估未考虑利益分配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未及时向评估人员说明对本评估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瑕疵事项,而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无法正常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三维化学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 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1页
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的专业报告,在资产评估机构盖章及资产评估师签名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3月15日。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2页
十四、签名盖章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资产评估师:孙雷鸣
资产评估师:巩 亮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3页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附件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附件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附件五、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明文件或备案文件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七、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附件八、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申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市场价值,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1.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3.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孙雷鸣
资产评估师:巩 亮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