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3  三维化学(0024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青岛花园大酒店贵宾楼二楼万象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曲思秋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9人,代表股份174,249,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5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170,095,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4,154,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2%。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人,代表股份10,437,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0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5%;反对7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4,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94%;反对74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9%;反对7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4,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71%;反对7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9%;反对7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4,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71%;反对7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1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4%;反对7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6,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44%;反对7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1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4%;反对7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6,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44%;反对7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9%;反对7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4,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71%;反对7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9%;反对7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4,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71%;反对7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0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5%;反对7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4,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94%;反对74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表决权数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45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2%;反对7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1%;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3,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898%;反对7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9%;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86,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2%;反对1,3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5,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478%;反对1,3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86,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2%;反对1,3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5,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478%;反对1,3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李雯雯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