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8-30  三维化学(002469)公司公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并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648,86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64,886,263.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且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8,86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89山东人和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

联 系 人:刘财

咨询电话:0533-7993828

传 真:0533-7993828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