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6  金正大(002470)公司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法院已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6日和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2024)鲁民终462号《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的上诉。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关注事项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鲁民终462号;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24)鲁民终462号。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