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中超控股(002471)公司公告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俞雷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为保障公司及董事会的有效运作,俞雷先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时正式离任。

2、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谢昊彤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谢昊彤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关于选举李变芬女士、马伟华女士、汤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变芬女士、马伟华女士、汤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李变芬女士、马伟华女士、汤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广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汉军先生、蒋丽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智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协同总监),刘广忠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独立董事:蒋锋、朱勇刚、范志军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