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拟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1.26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206人合计11,2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233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144万股;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将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1.41元。
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7月22日、2023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并于2023年7月22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自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的情况,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