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3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4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设立医疗健康产业基金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设立医疗健康产业基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与关联方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约为840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