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能够缓解公司的财务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能够缓解公司的财务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
独立董事:蒋锋、朱勇刚、范志军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