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8  中超控股(002471)公司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 5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3年8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副董事长霍振平先生(同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于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0日合计卖出公司股份93,700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该减持行为系按照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进行。公司监事刘洪斌先生于2023年4月28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136,200股公司股票。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一季度报告》。刘洪斌先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刘洪斌先生已深刻反省并承诺该部分股票今后出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监事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于2023年1月17日将4,895,600股划拨入担保证券账户,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本激励计划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43名(包括前述1名内幕知情人)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及其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