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11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8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324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18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41元/股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10月16日
6、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
2、2023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233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14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3、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1.41元。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3年8月7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8、2023年10月9日,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23年8月28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41元/股
4、授予数量:8,324万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9名调整为21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354万股调整为8,324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李变芬 | 董事长 | 100 | 0.99% | 0.08% |
霍振平 | 副董事长 | 80 | 0.79% | 0.06% |
刘保记 | 副董事长 | 80 | 0.79% | 0.06% |
刘广忠 | 董事、总经理 | 80 | 0.79% | 0.06% |
汤明 | 董事 | 60 | 0.59% | 0.05% |
马伟华 | 董事 | 60 | 0.59% | 0.05% |
赵汉军 | 副总经理 | 70 | 0.69% | 0.06% |
蒋丽隽 | 副总经理 | 70 | 0.69% | 0.06% |
王智平 | 总经理助理 (协同总监) | 60 | 0.59% | 0.05% |
李川冰 | 财务总监 | 60 | 0.59% | 0.05% |
冯耀才 | 总工程师 | 60 | 0.59% | 0.05% |
徐霄 | 总经济师 | 60 | 0.59% | 0.05% |
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206人) | 7,484 | 74.00% | 5.90% | |
合计 | 8,324 | 82.30% | 6.56% |
此外,本激励计划公司预留部分为1,79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70%,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日股本总额的1.41%。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准,(2023年净利润-2022年净利润)/(-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年净利润+2023年超额完成净利润部分-2022年净利润)/(-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45%。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利润+2023与2024年合计超额完成净利润部分-2022年净利润)/(-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90%。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注3:2023年度净利润剔除众邦保理案件冲回的预计负债金额;同时,若因众邦保理重新提起诉讼致公司于未来期间需重新计提预计负债,则2023-2025年度上述“净利润”均剔除该部分预计负债金额。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同首次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及考核内容一致。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合格 | 100% |
不合格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9名调整为21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354万股调整为8,324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此外,218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名字更正(姓氏、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3582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09月01日止,贵公司实际收到218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股款人民币117,368,400.00元。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变更前 | 本次变动 | 变更后 |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54,418 | 0.16% | +83,240,000 | 85,294,418 | 6.3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65,945,582 | 99.84% | 0 | 1,265,945,582 | 93.69% |
三、股本总数 | 1,268,000,000 | 100% | +83,240,000 | 1,351,240,000 | 1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1,268,000,000股增加至1,351,24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5,406,379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8.5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7.4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351,240,000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0355元。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次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32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2023年8月28日收盘价进行测算,2023年至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8,324 | 12,902.20 | 2,867.16 | 6,881.17 | 2,580.44 | 573.43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