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3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15:2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11月3日,以人民币1.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77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