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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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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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亚 京 核 〔2024〕 4 号
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超控股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超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超控股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中超控股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超控股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超控股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瑞明(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南京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武多奇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