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范志军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延长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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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志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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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勤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