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12  中超控股(002471)公司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7日、4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6,900万元变更为136,87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6,900万股变更为136,876万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自2025年4月12日起45天内(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4、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