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21  中超控股(002471)公司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31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20 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4 月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0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4 月20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 号江苏中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变芬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26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8,167,3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614%,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1,094,18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16.88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073,1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79%。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87,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979%;反对4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33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2%。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06,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29%;反对4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3%;弃权33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79,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950%;反对4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弃权3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98,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58%;反对4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3%;弃权3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31,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763%;反对47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3%;弃权36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0,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63%;反对47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6%;弃权36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171,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144%;反对6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5%;弃权35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90,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30%;反对6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2%;弃权35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7%。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39,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792%;反对4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3%;弃权3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8,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20%;反对4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8%;弃权3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1%。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159,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095%;反对6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2%;弃权398,4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78,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82%;反对6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2%;弃权398,4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67,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903%;反对4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2%;弃权347,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86,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34%;反对4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7%;弃权347,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9%。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62,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92%;反对4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3%; 弃权36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6%。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 以上才能通过。关联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飞回避表决。根 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62,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68%;反对4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3%;弃权36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19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45%;反对5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0%;弃权40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4%。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17,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53%;反对5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8%;弃权40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139,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017%;反对64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2%;弃权379,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58,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77%;反对64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9%;弃权379,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余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