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3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18 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 号江苏中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刘广忠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3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5,828,9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600%,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9,706,03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16.7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122,9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79%。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38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7860%;反对4,20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1%;弃权1,238,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9%。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092%;反对4,20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18%;弃权1,238,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余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