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3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6 年4 月20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同意 公司对子公司、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人民币200,165.42 万元(含原已审 议但尚未到期的担保),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金额及 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担保有效期自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3 月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9)。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根据《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公司全资子公 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 兴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830.00 万元。现根据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分行”)授信业务调整要求,原 计划的融资机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将变更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除融资机构变更外,该笔授信业务的担保额度、担保主体等其 余事项均保持不变。
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书》,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在江苏银行无锡分行办理额度不超过 9,742.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 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 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审议的对外 担保额度为228,081.42 万元,占2025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6.75%, 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56,325.66 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 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23,135.42 万元,占2025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124.00%,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52,325.66 万元,占2025 年末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4.6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 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