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传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 (以下简称“ESG”)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议(以下简称“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以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致力于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ESG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ESG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ESG运行,并就提升公司ESG表现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ESG委员会下设ESG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ESG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
括但不限于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ESG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和制定公司ESG管理的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和实施细则等;
(二)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三)研究同业ESG发展情况,评估公司总体ESG绩效,制定公司ESG管理年度目标;
(四)按照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目标和战略规划、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等,监督并指导ESG工作组全面落实公司策略, 推动公司相关部门落实本领域各项工作任务;
(五)根据公司开展ESG工作需求,确定ESG工作组具体成员组成;
(六)审阅公司ESG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阅公司其他与ESG相关的重大事项;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ESG委员会召集人主要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ESG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特殊情况下,召集并主持ESG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主持ESG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董事会和ESG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ESG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ESG委员会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ESG工作小组负责做好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并向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ESG委员会根据ESG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传达给ESG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ESG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公司董事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ESG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间限制。
第十六条 ESG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ESG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ESG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