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传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分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
3、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除环动科技主业之外的业务,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5、环动科技已根据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并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具备了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6、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
7、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注册同意事项,已在《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中充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环动科技的持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张国昀、陈不非、周庆丰
日期: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