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传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之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之核查意见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传动”、“上市公司”、“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动科技”)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并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对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之日前六个月至《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日(即2023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双环传动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环动科技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双环传动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分拆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双环传动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相关机构及人员提供的《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关于买卖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及人员存在买卖双环传动股票或者持有双环传动股份变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及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股票账户 | 交易期间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截至自查期末结余股份(股) |
1 |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2023/12/05-2023/12/26 | 3,050,800 | - | 13,442,977 |
2 |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2023/07/11-2023/07/21 | - | 6,848,300 | 3,001,721 |
针对上市公司上述账户股份变动情况,上市公司确认如下:
(1)双环传动分别于2023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予以注销。双环传动在自查期间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前述回购注销股票具体情况已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
(2)双环传动分别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自查期间,员工持股计划相应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出售了部分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已出具声明与承诺,承诺:“1、除上述情形外,本单位不存在其他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的情形。2、本单位买卖双环传动股票行为与双环传动本次分拆事项无关,本单位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本单位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
2、玉环市亚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兴投资”)买卖股票情况
亚兴投资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自查期间,亚兴投资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期间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截至自查期末结余股份(股) |
2023/07/11-2023/07/25 | - | 9,387,700 | 11,130,700 |
上市公司已于2023年7月27日发布《关于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对亚兴投资系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双环传动股份的具体情况予以披露。
亚兴投资已出具声明与承诺,承诺:“自查期间内本单位买卖双环传动股票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双环传动本次分拆的信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本单位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的情形。本单位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
情形。”
3、广发证券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广发证券相关账户持有双环传动股份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衍生品业务自营账户
序号 | 交易区间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交易类型 | 截至自查期末结余股份(股) |
1 | 2023/3/27-2024/3/1 | 6,751,346 | 买入 | 573,146 |
2 | 2023/3/27-2024/3/1 | 6,153,500 | 卖出 | |
3 | 2023/3/29-2024/2/29 | 308,700 | 基金申购 | |
4 | 2023/3/27-2024/2/28 | 145,900 | 基金赎回 |
注:衍生品业务自营账户股份变动包括不同交易单元之间转托管6,000股,转托管不涉及买卖证券,股份变动数量正负相抵,未在上表中列示。
(2)融券专用账户
序号 | 交易区间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交易类型 | 截至自查期末结余股份(股) |
1 | 2023/9/20-2024/2/19 | 122,000 | 买入还券 | 26,000 |
2 | 2023/6/30-2024/2/22 | 170,900 | 卖出融券 | |
3 | 2023/7/12-2023/7/20 | 30,100 | 现券还券划拨 | |
4 | 2023/6/29-2024/1/19 | 208,600 | 证金公司出借证券给证券公司 | |
5 | 2023/3/27-2024/2/20 | 178,800 | 证券公司归还证券给证金公司 |
(3)资管计划账户
序号 | 交易区间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交易类型 | 截至自查期末结余股份(股) |
1 | 2023/11/14-2023/12/11 | 126,200 | 买入 | - |
2 | 2023/12/1-2024/1/17 | 126,200 | 卖出 |
针对广发证券上述账户持有双环传动股份的变动情况,广发证券确认如下:
广发证券通过衍生品业务自营账户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系因场外期权交易、场外收益互换交易过程中为了对冲风险需要而持股,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融券专户相关股份变动系买入还券、卖出融券、证金公司出借证券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归还证券给证金公司等交易指令导致,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通过资管计划账户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系基于产品配置策略以及组合整体风险而进行的交易行为。广发证券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分拆无关联性,系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和业务规则而进行的正常业务活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的情形。广发证券已出具声明与承诺,承诺:“1、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的情形。2、本公司在自查期间没有违规披露本次分拆有关的未公开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双环传动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的行为,也未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3、本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是基于双环传动已公开披露的信息、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产品配置及交易策略而作出的决策,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分拆事项无关。本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保证各项声明及承诺不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除上述披露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自然人因股票期权计划行权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该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自然人于可行权期间,相关行权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系 | 交易日期 | 行权股份数(股) | 截至自查期末结余股份(股) |
1 | MIN ZHANG | 双环传动董事、总经理 | 2023/11/09 | 80,000 | 80,000 |
2 | 陈海霞 | 双环传动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23/11/14 | 10,000 | 100,000 |
2023/11/16 | 21,000 | ||||
2023/11/17 | 9,000 | ||||
3 | 李水土 | 双环传动董事、副总经理 | 2023/11/21 | 40,000 | 752,500 |
4 | 冉冲 | 双环传动其他工作人员 | 2023/11/17 | 5,200 | 139,400 |
5 | 黄伟 | 双环传动其他工作人员 | 2023/07/10 | 12,000 | 1,000 |
2023/11/13 | 18,000 |
针对上述股份变动情况,相关自然人已确认,自查期间内其取得双环传动股票是基于双环传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取得,与双环传动本次分拆无关,不属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上述自然人已出具声明与承诺,承诺:“在本承诺签署日直至双环传动本次分拆事项实施完毕或双环传动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内幕信息保密及股票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未公开信息向第三方披露,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双环传动股票。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双环传动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系 | 交易日期/期间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截至自查期末结余股份(股) |
1 | 黄伟 | 双环传动其他工作人员 | 2023/03/30-2023/11/20 | 900 | 31,700 | 1,000 |
2 | 李瑜 | 双环传动监事 | 2023/07/14-2023/07/24 | - | 1,400,000 | 8,314,262 |
3 | 张靖 | 环动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 2023/07/12 | - | 38,000 | - |
4 | 胡俊章 | 环动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 2023/06/16-2023/06/21 | 3,000 | 18,000 | - |
5 | 严亮 | 环动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 2023/05/12 | - | 20,000 | 145,700 |
6 | 朱忠刚 | 环动科技监事会主席 | 2023/04/21 | - | 200 | - |
7 | 王永波 | 环动科技其他工作人员 | 2023/03/31-2023/06/29 | 4,900 | 1,900 | 41,000 |
8 | 陈秀梅 | 中介机构人员王珏之母亲 | 2023/04/28-2023/08/21 | 76,200 | 76,200 | - |
9 | 王学军 | 中介机构人员王珏之父亲 | 2023/05/04-2023/08/09 | 1,700 | 1,700 | -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上述相关人员已确认如下:
黄伟、李瑜、张靖、胡俊章、严亮、朱忠刚、王永波确认,自查期间内其买卖双环传动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双环传动本次分拆的信息情况下进行
的,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其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的情形。
陈秀梅、王学军确认,自查期间内其买卖双环传动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双环传动本次分拆的信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其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的建议。上述自然人均已出具声明与承诺,承诺:“1、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的情况。2、若本人上述买卖双环传动股票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双环传动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双环传动。3、在本承诺签署日直至双环传动本次分拆事项实施完毕或双环传动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内幕信息保密及股票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未公开信息向第三方披露,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双环传动股票。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访谈上述自然人并对其声明的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
3、自然人转托管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李绍光存在因实施转托管导致持有双环传动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交易摘要 | 截至自查期末结余股份(股) |
1 | 2023/07/10 | -20,000,000 | 转托管 | 40,605,399 |
2 | 2023/07/10 | 20,000,000 | 转托管 | |
3 | 2023/12/05 | -20,000,000 | 转托管 | |
4 | 2023/12/05 | 20,000,000 | 转托管 |
针对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李绍光已确认,自查期间内其上述股票变更属于财通证券不同交易单元之间的股票转托管所致,其实际持有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未实际发生股票交易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
李绍光已出具声明与承诺,承诺:“在本承诺签署日直至双环传动本次分拆事项实施完毕或双环传动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内幕信息保密及股票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未公开信息向第三方披露,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双环传动股票。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披露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的情形。
四、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相关机构及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和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及访谈答复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双环传动股票的行为或者持有双环传动股份变动情况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前述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本次分拆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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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
黄璐叶丹 | 吴广斌 | ||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 |||
刘祎龙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