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传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双环传动股票代码:002472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绍光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瑜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签署日期:2025年3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绍光、李瑜 |
双环传动、公司、本公司 | 指 |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绍光先生和李瑜先生合计持股比例变动的权益变动行为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 李绍光 |
姓名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26271955******** |
住所 | 浙江省玉环市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玉环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 李瑜 |
姓名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26271978******** |
住所 | 浙江省玉环市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玉环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绍光和李瑜为父子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即2010年9月1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增减持股票、财产分割等原因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绍光先生和李瑜先生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9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96%)。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2010年9月10日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
10.27778%;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5年3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
4.99999%,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李绍光 | 合计持有股份 | 9,159,000 | 7.70960% | 35,908,577 | 4.23662% | 4.2892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0% | 35,908,577 | 4.23662% | 4.2892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159,000 | 7.70960% | 0 | 0.00000% | 0.00000% | |
李瑜 | 合计持有股份 | 3,051,000 | 2.56818% | 6,470,106 | 0.76337% | 0.7728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0% | 234,410 | 0.02766% | 0.028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51,000 | 2.56818% | 6,235,696 | 0.73571% | 0.74484%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2,210,000 | 10.27778% | 42,378,683 | 4.99999% | 5.0620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0% | 36,142,987 | 4.26428% | 4.3172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210,000 | 10.27778% | 6,235,696 | 0.73571% | 0.74484% |
注:1、上表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按照2010年9月10日上市时总股本118,800,000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2025年3月21日总股本847,575,342股计算,“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0,392,177股后的总股本为837,183,165股计算。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即2010年9月1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增减持股票、财产分割等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期间 | 股东名称 | 变动前 | 变动后 | 变动比例 | 变动方式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2011年度 | 李绍光 | 9,159,000 | 7.710% | 16,486,200 | 7.710% | 0.000% | 2010年度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
李瑜 | 3,051,000 | 2.568% | 5,491,800 | 2.568% | 0.000% | ||
2012年度 | 李绍光 | 16,486,200 | 7.710% | 21,432,060 | 7.710% | 0.000% | 2011年度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
李瑜 | 5,491,800 | 2.568% | 7,139,340 | 2.568% | 0.000% | ||
2013年度 | 李瑜 | 7,139,340 | 2.568% | 6,439,340 | 2.316% | -0.252% | 减持股票700,000股 |
2014年度 | 李绍光 | 21,432,060 | 7.710% | 21,432,060 | 7.450% | -0.260% | 总股本增加(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李瑜 | 6,439,340 | 2.316% | 6,439,340 | 2.238% | -0.078% | ||
2015年度 | 李绍光 | 21,432,060 | 7.450% | 21,549,760 | 7.473% | 0.023% | 增持股票117,700股;总股本增加(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李瑜 | 6,439,340 | 2.238% | 6,498,842 | 2.254% | 0.016% |
增持股票59,502股;总股本增加(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16年度 | 李绍光 | 21,549,760 | 7.473% | 43,099,520 | 6.369% | -1.104% | 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总股本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李瑜 | 6,498,842 | 2.254% | 9,748,262 | 1.440% | -0.814% | 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总股本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财产分割1,624,711股。 | |
2017年度 | 李绍光 | 43,099,520 | 6.369% | 43,099,520 | 6.304% | -0.065% | 总股本增加(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李瑜 | 9,748,262 | 1.440% | 9,714,262 | 1.421% | -0.019% | 减持股票34,000股;总股本增加(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2018年至2021年 | 李绍光 | 43,099,520 | 6.304% | 43,099,520 | 5.542% | -0.762% | |
总股本增加(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李瑜 | 9,714,262 | 1.421% | 9,714,262 | 1.249% | -0.172% | ||
2022年 | 李绍光 | 43,099,520 | 5.542% | 40,605,399 | 4.775% | -0.767% | 减持股票2,494,121股;总股本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李瑜 | 9,714,262 | 1.249% | 9,714,262 | 1.142% | -0.107% | 总股本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2023年 | 李绍光 | 40,605,399 | 4.775% | 40,605,399 | 4.758% | -0.017% | 总股本增加(股票期权行权),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李瑜 | 9,714,262 | 1.142% | 8,314,262 | 0.974% | -0.168% | 减持股票1,400,000股;总股本增加(股票期权行权),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2024年 | 李绍光 | 40,605,399 | 4.758% | 40,605,399 | 4.791% | 0.033% | 总股本减少(回购注销、期权行权),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李瑜 | 8,314,262 | 0.974% | 8,314,262 | 0.981% | 0.007% | ||
2025年1月至3月21日 | 李绍光 | 40,605,399 | 4.791% | 35,908,577 | 4.237% | 0.554% | 减持股票4,696,822股;总股本增加(股票期权行权),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李瑜 | 8,314,262 | 0.981% | 6,470,106 | 0.763% | 0.218% | 减持股票1,844,156股;总股本增加(股票期权行权),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合计 | - | - | - | - | -5.278% | - |
注:上表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权益相关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权益相关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李瑜 | 监事 | 6,470,106 | 0.76337%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绍光先生和李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瑜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6,235,696股为高管锁定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2025年3月24日)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份数量(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李绍光 | 集中竞价 | 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 | 4,696,822 | 0.55415% |
李瑜 | 集中竞价 | 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12日 | 1,844,156 | 0.21758% |
合计 | 6,540,978 | 0.77173% |
注:上表总股本指847,575,342的公司总股本。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绍光 李 瑜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玉环市 |
股票简称 | 双环传动 | 股票代码 | 002472 |
信息披露义务名称 | 李绍光、李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玉环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财产分割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绍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159,000股 持股比例:7.70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瑜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051,000股 持股比例:2.5681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绍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5,908,577股 持股比例:4.23662%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瑜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470,106股 持股比例:0.7633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10年9月10日至2025年3月21日 方式: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持股份、财产分割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 是 ■ 否 □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市公司股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间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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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光 李 瑜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