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8日15:00—2022年3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单世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5位股东),代表股份50,549,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3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4位股东),代表股份50,099,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22%。
2、网络投票参与情况
通过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1 位股东),代表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山东君孚(西海岸)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告编号:2023-009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0,549,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君孚(西海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仁海、国敏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