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3: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同意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二、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