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软件: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89号榕基公司A楼7层公司第 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0 人,代表股份123,919,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9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120,667,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39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1 人,代表股份3,252,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2 人,代表股份3,252,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1 人,代表股份3,252,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515,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7%;反对 3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1%;弃权89,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同意2,848,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665%;反 对3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8%;弃权8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51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496,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8%;反对 3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1%;弃权101,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同意2,82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08%;反 对3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弃权1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26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23,511,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7%;反对3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6%;弃权8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同意2,844,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527%;反 对3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弃权8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79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23,514,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0%;反对 3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2%;弃权9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同意2,847,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19%;反 对3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9%;弃权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732%。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3,512,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2%;反对 3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6%;弃权90,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同意2,84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712%;反 对3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1%;弃权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91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19,00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2%;反对3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弃权8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同意2,846,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235%;反 对3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6%;弃权8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210%。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陈明平先生在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构成关联股 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陈明平先生依法回避表决,未参与本次议案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23,513,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0%;反对 3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7%;弃权88,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同意2,84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50%;反 对3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2%;弃权8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14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0,155,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16%;反对3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9%;弃权1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5%。
同意2,787,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33%;反 对3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14%;弃权1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852%。
本议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关联股东鲁峰先生、陈明平先生、万孝 雄先生、李惠钦女士依法回避表决,未参与本次议案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23,512,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6%;反对 3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6%;弃权9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同意2,84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96%;反 对3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1%;弃权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732%。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更名为〈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3,475,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2%;反对 3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6%;弃权105,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同意2,807,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05%;反 对3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27%;弃权10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4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晖律师、陈韵律师
3.结论性意见: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