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中华)

查股网  2024-04-25  立讯精密(002475)公司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本人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密”)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应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中华,硕士学历,会计学教授,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起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 2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列席次数
刘中华88002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充分地尽职调查,积极履行职责,先后对20件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表决情况
2023年2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全面、客观、公正地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不仅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也体现和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6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刘中华441111

1、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3年1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沟通交流会
202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10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审核企业财务信息,对公司内审部进行工作指导,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2、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3年1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查上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薪酬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奖励议案;研究拟订下一年度薪酬及考核计划。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结合公司运营需求,对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政策或方案的完善提出合理建议;依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其进行考核;同时,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重要意见。

3、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3年3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重大事项进行总结与回顾;对公司2023年战略发展规划进行汇报;审议《关于气候风险与机遇识别与应对策略的

议案》;研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3年公司跟进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研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并按照相关过渡期要求进行优化。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故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实际情况,本人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进行监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有效沟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关注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审计报告实际进展;在查收初步审核意见后,本人与会计师及时沟通,充分了解审核工作的重点事项、合规风险问题,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证。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了解、检查、办公的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前往公司进行考察,对经营情况进行调研。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部分厂区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在董事会等相关

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公司充分重视并及时回复。不存在隐瞒相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九)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定期检查公司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和改善。信息披露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交流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接听投资者来电及互动易问答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与了解,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使投资者对企业有更深入的理解。

(十)培训和学习情况

及时认真学习公司证券部转发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监局等部门最新发布的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通知,并自主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不断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提高本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履行忠实、勤勉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相关议案,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合规运作和良性发展。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后,发表

了相关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意见,《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相关调整及注销、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建议和评价

最后,感谢公司股东给予本人在过去一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中的信任,也感谢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的大力支持。2024年,本人将持续进行新规的学习与应用,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利用自己会计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联系方式

姓名:刘中华

邮箱:liuzh@sina.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中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