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宇红)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高管:
本人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密”) 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积极参加应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 责,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法人治理 结构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 年度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宋宇红,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巴黎高等 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 要提供金融及证券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金融及证券诉讼和仲裁、 国内外上市与并购、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作及投资并购等。本人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立讯精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 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15 次董事会,与6 次股东会,本人应参加并实际 出席董事会会议共15 次,应参加并实际列席股东会会议共5 次。本人不存在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6 次,没 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8 次,亲自出 席会议8 次,没有缺席或委托的情况。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2 次,亲自出席会议2 次,没有缺席或委托的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应参加会议8 次,亲自出席8 次,没有缺席或委托的情况。本人作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1 次,亲自出席1 次,没有缺席或委托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召开 的所有会议,没有缺席或者委托的情况。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的 议事过程中,认真审阅与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企业财务信息等议案或事项 相关的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或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并监督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全面、客观、公正地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不仅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也体现和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充分地尽职调查。在上述会议召开 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均 得到了及时、合理的反馈。对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
事项审慎考虑后,均发表同意意见,未出现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 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故本人不存在行 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实际情况,本人对于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进行监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有效沟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关注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审计报告实际 进展;在查收初步审核意见后,本人与会计师及时沟通,充分了解审核工作的重 点事项、合规风险问题,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渠道持 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通过现场列席股东会、 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认真听取其对公司治理、经营发 展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了解、检查、办公的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本人利用参 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前往公司进行考察,对经营情况进行调 研。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5 天。本人对公司部分厂区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 过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在董事会等相 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充分保障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公司充分重视并及时回复。 不存在隐瞒相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履行忠实、勤勉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 审议公司相关议案,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合规运作和良性发展。报告 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从交易开展的目的及 影响、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为 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合理、公允,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 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 情形。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公司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 制度的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 年4 月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 年7 月23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蔚 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任期自2025 年8 月8 日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2025 年,董事会根据已发布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披露了相关 进展或调整事项公告。经审核,本人认为:前述计划的相关调整及注销、行权条 件成就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成员,审议了《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人认为以上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确认和调整事项符合相关 方案的具体条款;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建议和评价
2025 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履职原则,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判断,全 面关注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及合规运营情况,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 项认真审查、充分沟通、独立表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有效维护了公 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加强监管政策与行业规则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密 切关注公司治理与业务发展,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及 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专业支持。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各方在 履职期间给予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五、本人联系方式
姓名:宋宇红
邮箱:songyh@dehenglaw.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宋宇红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