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关于股权回购交易履约进展的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回购交易履约进展的公告
一、股权回购事项概要
2024年4月25日,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宝莫”)与蔡建军、湖南众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湖南众鑫”、与蔡建军合称“交易对方”)、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在成都市签署了《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湖南众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蔡建军、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下称“《股权回购协议》”),约定由湖南众鑫回购成都宝莫持有的目标公司34.6844%股权,交易对方付讫全部应付款项且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成都宝莫持有的剩余目标公司17.7259%的股权归湖南众鑫所有。
成都宝莫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回购协议》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股权回购事项进展
根据《股权回购协议》约定,湖南众鑫需在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至增资款与股权收购款对应的回购价款部分不低于50%的比例,即应付回购价款113,621,893.75元。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湖南众鑫累计向成都宝莫支付股权回购价款99,88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湖南众鑫累计向成都宝莫支付股权回购价款114,880,000.00元(含因延迟支付产生的违约金)。至此,湖南众鑫在2024年10月31日前的付款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三、风险提示
1、交易对方能否按照《股权回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剩余回购价款支付义务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股权回购交易事项交易对方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
2、如果交易对方违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未来依法采取充分且必要的救济措施后仍无法足额收回股权回购交易价款所导致损失的风险。
公司后期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