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前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毕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应补偿股份8,207,179股和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补偿股份4,110,179股的回购注销手续,以及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92,000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公司将在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毕后,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02,555,586元变更为890,046,228元。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金鹏置业业绩补偿诉讼进展暨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2022年9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应补偿股份8,207,179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同时,根据《关于潍坊嘉元业绩补偿诉讼进展暨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3年3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应补偿股份4,110,179股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股份注销暂未履行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6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6名离职人员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综上所述,公司将在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毕后,一并进行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902,555,586元变更为890,046,228元。
二、债权人通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27日,工作日 8:00-17:0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邮政编码:213018
联系电话:0519-88814347
传真号码:0519-88812052
电子邮箱:liuzf@cbsteeltube.com
联系人:刘志峰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