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2%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2%
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愈医疗”),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6,707,14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嘉愈医疗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嘉愈医疗自2023年3月18日披露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来,截至2023年5月10日,减持比例累计超过总股本2%,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25002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10日 | |||
股票简称 | 常宝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478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大宗减持(A股) | 11,150,000 | 1.25 | ||||||
竞价减持(A股) | 8,901,500 | 1.00 | ||||||
合 计 | 20,051,500 | 2.2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78,953,337 | 8.87 | 58,901,837 | 6.6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374,998 | 3.30 | 9,323,498 | 1.0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9,578,339 | 5.57 | 49,578,339 | 5.57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 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嘉愈医疗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6,707,14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止2023年5月10日,嘉愈医疗减持比例累计超过总股本2%,减持数量已过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0,05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 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