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7月9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为2023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18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核审核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的情况,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