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日期: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坚先生
4、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205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10:00时在行政楼205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采取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98144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0756%(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下同)。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78525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30.8991%;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9619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765%。
2、通过网络和现场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在任董监高以外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0979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2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98144970股。同意296474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6%;反对:166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7%;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3087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4763%;反对166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597%;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盖章签字页;
2、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