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旭平)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旭平)
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2023年度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7 | 3 | 4 | 0 | 0 | 否 | 2 |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2 | 2 | 2 | 2 |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公司2023年人才建设规划情况及高管调整事项方面提出建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提名事项进行讨论,为不断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言献策。
本人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未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将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并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4月12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曹坚先生、韩巧林先生、朱洪章先生、戴正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苏旭平先生、居荷凤女士、唐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议案后经2023年9月12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长曹坚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韩巧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刘志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戴正春先生、陈松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5)审议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9月12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以上议案中人员的薪酬标准均发表了意见,认为薪酬标准制定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战略实施及经营预算目标,同意以上薪酬标准。
(6)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上议案后经2023年7月24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此议案后经2023年9月12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限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事项办理合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7)子公司增资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常宝精特进行增资的议案》。为增强子公司常宝精特的经营实力,满足常宝精特对于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常宝精特以未分配利润转增的形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91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常宝精特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10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对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进行审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与投资者的互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及日常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七、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8日参加了深交所第137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顺利结业。通过听取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专业解读和分析,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法规及规则的理解,促进了履职能力的提升。
八、小结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本人积极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参加了相关培训,加强了对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2024年,本人将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通过积极参与现场工作,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董事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治理,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苏旭平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