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全体监事签字:
章旭东 熊萍萍 赵婧 孙华群 章丹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