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余思宏先生因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挂职期限已满,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余思宏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思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余思宏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