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形式,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周夏飞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审议事项做出决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总部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拟向关联方购买办公用房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孙臻、张杰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杭君 杨耀国 周夏飞
2024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