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09  富春环保(0024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4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热电”)的担保预计为2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热电”)的担保预计为2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汇金”)的担保预计为38,000万元;对控股孙公司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环保”)的担保预计为23,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公司对江苏热电和新港热电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提供的担保到期,鉴于江苏热电、新港热电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对其在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的借款继续提供担保,同意分别对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为江苏热电提供的8,000.00万元综合授信及新港热电提供的7,000.00万元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江苏热电的担保余额为7,220万元(其中在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的担保余额为2,950万元);对新港热电的总担保余额为2,100万元(均为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的担保余额)。本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江苏热电的担保余额为12,27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730万元;对新港热电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遂昌汇金因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遂昌汇金的担保余额为21,600万元。本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遂昌汇金的担保余额为34,6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400万元。公司控股孙公司汇金环保因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汇金环保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本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遂昌汇金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

以上担保额度均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一: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溧阳市溧城镇腾飞路99号

成立日期:2014-05-22

法定代表人:蒋海华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3020277007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发电电力业务,蒸汽、热水生产,热能转换副产品销售,热电技术咨询,粉煤灰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4,936.3162,530.80
负债总额23,798.5823,937.79
所有者权益总额41,137.7338,593.01
项目2023年1-12月 (经审计)2024年1—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1,703.9318,578.81
利润总额8,205.051,614.41
净利润7,309.201,372.25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二: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江边化工区成立日期:2000-10-25法定代表人:陈剑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24414540E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生产供应;供热、供水(不含饮用水)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灰渣、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仪器仪表、公路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3,775.7554,889.87
负债总额14,761.359,777.76
所有者权益总额49,014.4045,112.11
项目2023年1-12月 (经审计)2024年1—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3,253.369,365.12
利润总额3,780.01-1,911.41
净利润3,344.81-1,911.64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三: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成立日期:2011-05-11法定代表人:赵华棣注册资本:8,572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573993054X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再生资源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贵金属冶炼;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4%,赵华棣持股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5,531.68140,683.34
负债总额38,519.9078,535.56
所有者权益总额57,011.7862,147.78
项目2023年1-12月 (经审计)2024年1—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0,827.6074,329.09
利润总额11,686.815,448.73
净利润11,782.485,136.00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四: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工业园区龙板山区块成立日期:2018-11-26法定代表人:赵华棣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MA2E0HWH2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权结构: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股10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7,119.4653,421.63
负债总额26,570.4143,259.61
所有者权益总额10,549.0510,162.02
项目2023年1-12月 (经审计)2024年1—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6,441.7128,873.72
利润总额2,031.03-358.53
净利润1,739.48-387.03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一: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证合同1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4、主债务人: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8,000万元及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

6、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4年8月30日-2025年8月29日

7、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包括展期、延期)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保证合同二: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证合同2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4、主债务人: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7,000万元及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

6、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4年8月30日-2025年8月29日

7、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包括展期、延期)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合同三: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的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4、主债务人: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13,000万元及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

6、担保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合同四: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的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

4、主债务人: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7,000万元及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保证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江苏热电和新港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能有效监管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遂昌汇金和汇金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管理能够有效控制,且遂昌汇金其余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江苏热电、新港热电、遂昌汇金和汇金环保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董事会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35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87,000.00万元,对孙公司担保额度为63,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8,765.53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4.8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江苏热电);

4、《最高额保证合同》(新港热电);

5、《最高额保证合同》(遂昌汇金);

6、《最高额保证合同》(汇金环保)。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