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其中,对全资子公司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安能源”)的担保预计为35,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安能源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支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常安能源的担保余额为22,1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常安能源的担保余额为29,1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9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海安市城东镇姚池路(东)18号成立日期:2014-01-28法定代表人:姚献忠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091491959G经营范围:热电生产;蒸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煤渣、煤灰销售;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8,915.67 | 73,206.24 |
负债总额 | 31,700.76 | 38,963.74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37,214.91 | 34,242.50 |
项目 | 2023年1-12月 (经审计)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8,822.91 | 45,355.30 |
利润总额 | 7,741.59 | 6,700.51 |
净利润 | 6,568.34 | 5,025.38 |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支行
4、主债务人: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最高本金余额7,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常安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有效监管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常安能源的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35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87,000.00万元,对孙公司担保额度为63,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1,361.92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97%。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保证担保合同》(草拟)。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