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43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君兴农业”)、董事长杨君敏先生函告,获悉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君兴农业 | 是 | 2,000,000 | 0.47% | 0.16% | 2022.6.28 | 2023.6.29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 |
君兴农业 | 是 | 4,000,000 | 0.95% | 0.32% | 2022.6.29 | 2023.6.29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 |
君兴农业 | 是 | 3,000,000 | 0.71% | 0.24% | 2022.10.12 | 2023.6.29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杨君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 押前质 押股份 数量 | 本次质 押后质 押股份 数量 | 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 股份冻 结数量 | 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 | 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 |||||||
杨君 敏 | 151,16 0,633 | 12.25 % | 61,600, 000 | 66,600 ,000 | 44.06 % | 5.40 % | 66,600 ,000 | 100% | 0 | 0.0% |
合计 | 151,16 0,633 | 12.25 % | 61,600, 000 | 66,600 ,000 | 44.06 % | 5.40 % | 66,600 ,000 | 100% | 0 | 0.0% |
截至本公告日,君兴农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解除质押适用) | 未质押股份情况 (解除质押适用) | ||
已质押股份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君兴农业 | 423,250,137 | 34.31% | 217,800,000 | 51.46% | 17.65% | 217,800,000 | 100% | 0 | 0.0% |
招远市金岭金矿 | 3,174,009 | 0.26% | -- | -- | -- | -- | -- | -- | -- |
合计 | 426,424,146 | 34.56% | 217,800,000 | 51.08% | 17.65% | 217,800,000 | 100% | 0 | 0.0% |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 本次质 押股份 数量 | 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 是否 为限 售股 | 为补 充质 押 | 质押 起始 日 | 质押 到期 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 途 |
君兴农业 | 是 | 10,500, 000 | 2.48% | 0.85& | 否 | 否 | 2023.6.29 | 2024.5.25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 | 担保 |
杨君 敏 | 否 | 5,000 ,000 | 3.31% | 0.41 % | 否 | 否 | 2023. 6.29 | 2023. 11.21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 支行 | 担保 |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1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2.17%,占公司总股本的4.17%,对应融资余额为10,700万元;未来一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950万股(含本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8.78%,占公司总股本的6.44%,对应融资余额为17,700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其与被担保方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存在平仓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数据。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