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光义)

查股网  2024-04-20  双塔食品(002481)公司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光义)各位股东:

作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谢光义,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1987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4月至1993年2月在栖霞市人民法院工作;曾就职于山东华业兴律师事务所、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1月起就职于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谢光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2017年6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谢光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在职期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主动获取公司经营发展信息,全面关注公司改革发展动向。报告期内,本人准时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会上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议案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

本人任期内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任期内1次,出席1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到期换届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自己的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推荐相关人员。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任期内2次,出席2次。自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来,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 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进行决议表决。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5、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事宜。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

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机构。

(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该方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2023年,公司完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高管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董事、高管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职责的任职条件,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相关人员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建议提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员工持股计划

本人任期内未发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解析、新颁布规则的解读等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谢光义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