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6  *ST广田(0024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11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股份584,465,748股,占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份的38.0195%(本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8日,公司总股本仍为实施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事项前的1,537,279,657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3,702,0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37.96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63,7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0.04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0,771,65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70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7,95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65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63,7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497%。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6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7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6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7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6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7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6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7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陈家旺、黄闻宇通过现场的方式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