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查股网  2024-05-10  *ST广田(002482)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09 号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02亿元,同比下降71.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9.95亿元,同比减亏61.84%,你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已连续4年大额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99亿元。2024年一季报显示,你公司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73亿元,同比下滑51.16%,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0.59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37亿元。

你公司与年报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显示,因破

产重整执行完毕,公司债务危机化解、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并收到重整投资款14.14亿元,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已消除。请你公司:

(1)结合所处行业情况、近年来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客户流失情况、经营现金流、资产结构及偿债能力等,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连续四年又一期为负的原因,你公司经营环境、业务模式和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一季度业绩情况、营运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说明你公司是否仍存在较大经营风险,业绩与行业整体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分析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对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报告期,中审众环所对你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你公司结合对问题(1)的回复,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3年度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得到实质性改善。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近四年又一期持续亏损等情况,说明审计意见类型较2022年度发生变化的原因,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合理。

2.你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及子公司177个银行账户中有41个非常用银行账户仍被冻结,被冻结金额1,488.53万元,冻结金

额占银行账户总金额3.12%,你公司认为前述部分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结算账户。请你公司:

(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及你公司主要子公司银行账户受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类型及用途、被冻结单位名称、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以及被冻结具体原因等)、你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情况、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是否属于你公司的主要银行账号及其判断依据、合理性。请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因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你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本所于2023年对你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请你公司:

(1)结合对本问询函问题1及问题2的回复核查并说明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相

关情形的,请及时、充分揭示有关风险。

(2)结合《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八节有关规定,逐项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

请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2023年12月22日,你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系列《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你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你公司在2023年度确认债务重组收益460,755.60万元。年报显示,截至年报披露日,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2,213,682,706股股票已登记至管理证券账户,其中拟用于清偿债务的897,772,449股已经提存于管理人账户。请你公司:

(1)结合破产重整的过程、条款约定、执行情况等,说明各项大额债务重组收益的具体形成过程及明细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方式、重整收益计算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2023年12月19日,你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光信?光祺?鼎新1号服务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以公司对经营平台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及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债权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通过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实现债权清偿,同时,你公司报告期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光信·光祺·鼎新 1 号服务信托(受益份额))45,782,536.00元。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设定前述信托计划的具体背景,信托计

划设立情况,债权清偿进展及信托计划有关会计处理,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3)补充说明截至回函日管理人股份划转的对象、划转时间、划转进展,是否符合重整计划,是否存在尚未完成划转股份的情形,如有,请说明未划转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质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非流动性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36亿元、0.24亿元,确认营业外支出9.78亿元,其中,预提合同违约风险、滞纳金及赔款支出分别为9.29亿元、

0.34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处置相关非流动性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背景及原因、交易对手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价及公允性等),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过程及依据,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说明预提合同违约风险、滞纳金及赔款支出的具体核算内容,预提/支付相关费用的原因、时点、金额等明细情况,你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和解决进展,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请年审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5.07%。请你公司:

(1)提供报告期内前十名客户的名称,说明向上述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并说明近三年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原因。

(2)核查并说明上述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结合你公司与上述十名客户历史合作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5.43亿元,其中,往来款余额5.41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仅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12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往来款以及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发生时间、具体金额等,是否实质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2)结合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账龄、对手方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及变化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长期待摊费用期初余额91,716,932.86元,本期摊销金额73,766,366.88元,其中,装

修费摊销金额73,717,547.01元,较上年大幅度增长,期末余额8,358,418.62元。请你公司结合装修项目具体情况,说明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摊销期内每年摊销金额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报告期内摊销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待摊费用摊销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9.报告期内,你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429,536,855.72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报告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估值情况、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回款情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时间等,并说明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你公司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显示,报告期你公司计提应收账款等信用减值损失4.83亿元,减少资产减值损失(合同资产)4.28亿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你公司未对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减少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期初余额分别为34.86亿元、26.53亿元;期末余额仅分别为1.05亿元、1.11亿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相关资产期末余额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相关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及会计处理情况,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补充披露2023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详细内容及金额,结合相应客户偿债能力的具体变化情况,补充披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依据,计提金额的确认方法及合理性,并说明以前年度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 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多项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达313,614.70 万元。报告期末,你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0元。请你公司逐项说明公司对诉讼案件的会计处理、预计负债的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未计提任何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审慎。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