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3  广田集团(002482)公司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2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 2188号建工数智大厦(广田大厦)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39,752,652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33.0516%。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15,809,681 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份数的32.4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23,942,97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0.63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943,07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63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942,97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6383%。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19,993,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62%; 反对9,000,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0%;弃权 10,75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8%。

同意4,1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56%;反对9,000,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5920%;弃权10,75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32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219,860,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5%;

反对9,147,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8%;弃权 10,7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7%。

同意4,0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10%;反对9,147,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2038%;弃权10,7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5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220,135,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6%; 反对8,885,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7%;弃权 10,7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656%。

同意4,3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666%;反对8,885,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1108%;弃权10,7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22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220,028,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90%; 反对9,012,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9%;弃权 10,7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1%。

同意4,2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197%;反对9,012,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6400%;弃权10,7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0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220,445,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7%; 反对8,651,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9%;弃权 10,6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

同意4,6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22%;反对8,651,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1343%;弃权10,6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35%。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同意395,232,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23%; 反对8,653,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5%;弃权 10,6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2%。

同意4,6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84%;反对8,653,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1427%;弃权10,6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89%。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220,361,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59%; 反对8,719,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3%;弃权 10,6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8%。

同意4,5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101%;反对8,719,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4158%;弃权10,6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41%。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 案》

同意1,220,256,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4%; 反对8,764,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9%;弃权 10,7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6%。

同意4,4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736%;反对8,764,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6050%;弃权10,7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2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武嘉欣、段博文通过现场的方式参 加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