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查股网  2026-06-11  广田集团(002482)公司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 立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董 事根据其职务按照员工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二)坚持以岗定薪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

(四)坚持战略引领、市场对标原则;

(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第四条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严格遵循薪酬管理相关规定 及要求,在公司整体薪酬预算框架内统一管理,合理确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确保薪酬水平与经营责任、风 险承担和业绩贡献相匹配,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兼顾效率与

公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的标准 由股东会决定,不参与公司内部与绩效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不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公司不予发 放薪酬;

(三)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标准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考核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战

略规划、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 确定。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 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任职 岗位、任职人员的人岗匹配度情况,差异化设置基本年薪标 准;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结 合绩效考核、公司经营情况和业绩完成情况,根据相关政策 核定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与较长期内的公司的经营业绩相挂 钩,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 施,激励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并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第四章薪酬支付与追索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

(一)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 之日起执行,按月度发放;

(二)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年度薪酬采用月度发放和年度结算结合的形式支付。基本 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按照月度预发、期末结算、递延支 付的形式发放。中长期激励依据专项激励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 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退 休、组织调动、辞职等工作原因而不再任职的或因身体状况 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职的,其当年度绩效年薪、任期内延期支 付部分薪酬结合在职时间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薪酬均为税前收入,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从薪 酬中代扣代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 致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