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15至2026年6月2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 2188号建工数智大厦(广田大厦)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反对22,851,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5%;弃权 10,4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27%;反对22,851,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9.0241%;弃权10,4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陈家旺、帅丽娜通过现场的方式参 加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