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邦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公司回购注销及该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春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 5%以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春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回购注销王春山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合计55,820,322股及王春山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88,000股,导致王春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方合计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6.3588%由下降至0.001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春山 | 59,908,437 | 6.3578% | 115 | 0.00001% |
王一方 | 10,200 | 0.0011% | 10,200 | 0.0012% |
合计持有股份 | 59,918,637 | 6.3588% | 10,315 | 0.001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98,315 | 0.4349% | 10,315 | 0.001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820,322 | 5.9239%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春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方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触及要约收购。
2、王春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方本次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春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4、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根据有关规定,王春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方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