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23  润邦股份(002483)公司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2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吴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202,192,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08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188,457,7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59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13,734,8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94%。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相关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01,843,0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1%,34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3,385,3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4%;34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为公司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02,164,5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2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3,706,8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1%;2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