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21  润邦股份(002483)公司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0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刘中秋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4名,代表股份194,415,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31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188,457,7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59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3名,代表股份5,957,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相关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90,391,6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04%,3,736,6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0%,28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933,8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07%;3,736,6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219%;28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4%。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93,091,0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8%,1,088,9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1%,235,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633,3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18%;1,088,9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86%;235,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6%。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