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个行权期
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代码:037798;期权简称:江海JLC1。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5.14万份,行权价格为5.11元/股。
3、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分为五个行权期,第五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0月23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0月23日。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期权代码及期权简称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代码:037798,期权简称:江海JLC1。
二、行权期限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分为五个行权期,第五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0月23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0月23日。
三、行权条件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2、公司及166名激励对象满足《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五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3、公司业绩指标达成,符合第五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4、16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格,满足《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五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四、行权数量、比例及行权价格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人数共 166 人,可行权数量为524.14万份,占公司总股本0.62%,占现有激励总数的比例为
14.79%,行权价格为5.11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本次行权股份性质及行权后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若本次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变动前 | 变动后 | |||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一、限售条件股份 | 56,676,552 | 6.70% | 57,958,952 | 6.81% |
高管锁定股 | 56,676,552 | 6.70% | 57,958,952 | 6.8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8,721,989 | 94.05% | 792,690,989 | 93.19% |
三、总股本 | 845,398,541 | 100% | 850,649,941 | 100% |
备注:上表中的总股本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为准。
七、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陈卫东、丁继华、邵国柱、顾义明、顾洪钟、徐永华、王军、王汉明于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陆军于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股东名称 | 职务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陆军 | 董事、总裁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29日 | 21.0840 | 100,000 | 0.0118% |
公告日后公司全体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并且作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全体董事、高管承诺
行权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说明
1、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