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12  江海股份(002484)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4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781,868.00股新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94,562,647.00股,发行价格为

12.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0.4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19,239,59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760,390.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5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8月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起止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2018年2月22日。已于2018年2月8日归还。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8年4月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2019年4月10日。已于2019年4月9日归还。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4月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2020年4月23日。已于2020年3月19日归还。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0日。已于2021年3月17日归还。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4月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2022年4月20日。已于2022年3月21日归还。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用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2023年4月15日。已于2023年3月15日归还。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用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2024年4月21日。已于2024年3月21日归还。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公司2016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

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不超过12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提前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测算,按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果使用期限按12个月、贷款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本次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为435万元。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也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史玉文张 怿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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