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5月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70,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22%,最高成交价为
17.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745,679.0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